2016年9月選舉產生的第六屆立法會,有6名當選議員因宣誓違法,被司法機關依法取消其議員資格。特區政府遂安排補選,其中4個議席將於3月11日舉行補選,餘下兩個議席預期亦在今年內補選。明白這一背景,是認清現屆立法會補選性質一個不可或缺的前提。
另一個不可或缺的前提,是將特區成立以來的3次立法會補選相比較。
特區第三屆、第四屆和第五屆立法會分別曾有若干議席補選。第三屆是因為一位議員病故,第四屆是因為激進反對派發動「五區總辭變相公投」,第五屆則是因為一位議員為脫離原來政黨而請辭。
第三屆、第五屆補選的共同點,是參與補選者非原來當選者,補選具備合理性和合法性。而第四屆補選,則是一場人為鬧劇,5名主動辭職的反對派議員,在建制派抵制的背景下重新當選,結果不具備合理性和合法性。時任行政長官處理「五區總辭變相公投」的方式,是以本地相關法律來迴避執行基本法。當時,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發表聲明,明確指出所謂「公投」違反基本法,港澳辦傳達的是國家主要領導人的意見。但是有人卻以「香港本地法律沒有禁止辭職者參與補選」為藉口,不單替「變相公投」提供了機會,更為反對派以後不斷炮製「公投」開創先例。
從本文執筆時不同政治派別已推舉的參選人來看,今次補選似乎是前3次補選的混合。第一,兩大對抗政治陣營均派代表參選,這一點與第三屆和第五屆立法會補選相同。第二,反對派已決定推舉被取消議員資格的姚松炎參與九龍西選區補選,並揚言將支持其他被取消議員資格者參與補選,企圖把今次補選變作「變相公投」的翻版。
有人也許會問,「變相公投」那一次是5名反對派議員主動辭職,而這一次是6名反對派議員被動失去議員資格,二者豈能相提並論?
的確,在有關反對派議員是「主動」辭職抑或「被動」失去資格這一點上,二者有着區別。但是激進反對派利用補選來挑戰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底線,則是一脈相承。
不擁護基本法不能參選
所以,即將進行的第六屆立法會補選的基本性質,是反對派企圖觸碰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底線與建制派必須堅決維護基本法和「一國兩制」之爭。
這一鬥爭體現在兩方面:一是能否允許被司法機關依法取消議員資格者參與補選?二是能否允許主張「本土自決」和「港獨」的政治團體成員參與補選?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該條規定的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請注意「也是參選」這一表述。被司法機關依法取消議員資格者,除非他或她在報名參與今次補選前已有充分可信的事實證明,他或她已「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特區有關機構必須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上述決定。同理,主張「本土自決」和「港獨」政治團體的成員,除非已有充分可信的事實證明他或她已背棄其團體的宗旨,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也必須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上述決定處理。
在1月14日反對派組織的所謂「初選」後,姚松炎揚言,特區政府有關部門沒有理由不讓他正式參加補選,不確認其候選人資格就是違背民意。
反對派對香港發展無遠見
姚松炎難道不明白民意究竟是什麼?民意豈是支持本土激進分離勢力的一小部分人所能代表?在社會高度政治化、政治嚴重兩極化的今天,任何政治議題和政治事件都必定會有涇渭分明的支持者和反對者,關鍵在於哪一部分人的意願能體現香港長遠發展方向。香港大多數居民渴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試問:反對派作為集體、反對派政治人物作為個人,誰能引領香港居民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在反對派所謂「初選」中,沒有一個政治團體,也沒有一個政治人物說出關於香港前途的見解,而是充斥相互攻訐。與2010年所謂「五區總辭變相公投」尚有一個共同政治口號相比,如今反對派淪落至沒有共同政治口號、只知攻擊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地步。
誠然,香港政治基本矛盾不容易解決,兩大政治陣營的較量還將持續相當一段日子。不能不指出,在建制人士中,不乏對反對派心存同情者,也有一些人以為妥協能換取與反對派「和解」。鑒此,面對即將來臨的補選,特區政府和建制派必須堅決站在一起,堅定維護基本法和「一國兩制」,不可重犯第三屆政府處理「五區總辭變相公投」的錯誤。
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