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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擬禁主要股東入股銀行超兩家

時間:2017-11-17 03:16:33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為加強商業銀行股權監管,規範商業銀行股東行為,中國銀監會就《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明確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士作為主要股東入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家,或控制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家。商業銀行的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或合併擬首次持有或累計增持商業銀行股份總額達5%以上的,應事先報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核准。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提出了「分類管理、資質優良、關係清晰、權責明確、公開透明」的原則,健全了從股東、商銀行到監管部門的「三位一體」的穿透監管框架。

  《辦法》提到,商業銀行主要股東自股份交割之日起五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權。商業銀行對主要股東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等單個主體的授信餘額不得超過商業銀行資本淨額的10%。商業銀行對單個主要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的合計授信餘額不得超過商業銀行資本淨額的15%。

  上述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基金、保險資管計劃、信託計劃等金融產品可以在證券市場購買商業銀行股份,但同一控制人控制金融產品合計持有一家商業銀行股份比例不得超5%;商業銀行主要股東不得以其控制的金融產品同時持有同一商業銀行股份。商業銀行主要股東應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防止風險在股東、商業銀行以及其他關聯機構之間的傳染和轉移。

  銀監指,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下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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