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9月13日訊(記者龔學鳴)全國政協常委、律師會前會長劉漢銓表示,「港獨」明顯違反基本法,完全沒有討論的空間,任何場合宣揚「港獨」均屬違法,校園亦不例外,更不能以言論自由作為擋箭牌。他解釋指,因為言論自由是有限制的,否則也不會有誹謗罪的存在。律政司應積極研究,如何在現有法例下對「港獨」行為進行執法,否則便應盡快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嚴禁「港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