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中證監公布,於明年1月1日起,同時在內地和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財務報表審計業務需要執行新審計報告相關準則。另外,上市公司、首發申請企業、新三板創新層公司、面向公眾投資者發行債券的公司,應該於2018年1月起實施新審計報告相關準則。而下一步將加強對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新審計報告相關準則的監管,以及上市公司等市場主體資訊披露的監管,確保新審計報告相關準則的實施效果。
中證監表示,為滿足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對高質量會計資訊的要求,根據《新審計報告相關準則》,要求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做好準備工作、嚴格執行新審計報告相關準則,要求上市公司等市場主體積極配合準則實施、強化公司治理、加強資訊披露。
對於A+H股公司,其內地上市部分的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應於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新審計報告相關準則;在香港上市的部分,如果選擇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出具審計報告,其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應於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新審計報告相關準則。
對於上述規定之外的資本市場其他主體的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暫不要求執行新審計報告相關準則中僅對上市實體作出強制要求的相關規定,對於其他方面的規定,仍應於2018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