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香港遭遇經濟困境,而解決經濟問題是由政治來決定。一是中央政府立下反「港獨」的底線,並嚴格依照法治規矩辦事,至少應如英國殖民地時代用現行法律禁制任何以暴力挑戰政府管治的行為。通過人大釋法,作用不單限於立法會宣誓,而是包括所有公職人員,也不僅限於宣誓行為,而是包括所有公職行為。這是從上而下地定下規範界限,不容逾越。在執行過程中,嚴格按現有法制行事,這是從下而上地配合人大釋法。
檢討現有法律
英國殖民地的法律政策措施,許多早應檢討。可惜自回歸以來,迷信於一切不變,而在十九年的時間裏,香港、內地與世界都已變化,這種迷信卻一直堅持,而且更為變本加厲。英國人不做的,我們不做;英國人做的,我們也不做。於是導致陷入今天這樣的困局。
中央扭轉逆勢之後,應重新檢查從殖民地接受過來的東西:好的應該留下,不好的要修改,取捨的標準是是否符合香港的長遠發展和大多數人的利益。而且是因時制宜,不變成任何教條模式,僵化執行。英國殖民地那時鎮壓反英國統治的不少法律,帶有政治迫害因素,個別也不符英國法制傳統,便應修改。但作為維護國家主權與安全、捍衛法紀的法律,則應保留,並且善用。
在我們已重新檢查從英國殖民地承繼下來的法律時,使用它們便要有節有理,也要考慮社會心理。當下香港社會「港獨」勢力猖獗,部分「港獨」分子利用宣誓儀式在議會內肆意播「獨」,導致立法會無法正常運作,這已激起民情的憤怒。無論於香港還是於國家,中央在香港建制目前被動的情況下,不能坐視不理。早前,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在北京接見香港社團時指出,不要以為只有極少數人從事「港獨」行為就無所謂。他認為不能輕視「港獨」,不能視而不見,否則「港獨」發難起來,首先吃虧、首先倒霉的是香港同胞,所以希望香港同胞認清「港獨」本質,堅持與「港獨」進行鬥爭。
對付「港獨」是必然的,但可輕重有別。若是僅涉及言論與組織行為的,可應用較輕刑罰的法律。若涉及「勇武」、暴力的,則應嚴刑懲治。處理的原則是政治,處理的具體措施是法律,有所選擇、有所偏重,有所針對。但前提都是依法處理,有法必依,不姑息放縱。實際執行時需對各方面的情況、各方面的反應,有相對準確的認識和掌握,才可恰當地分別處理。
準確定位香港
這便回歸到一個最基本的問題:中央政府對香港的定位如何?如果是撤手不理,則正中了英國人的計謀,用治權換主權。由於香港與內地血肉相連,各方面早已高度融合,中央政府不可能撒手不理,讓英國人利用早前安排下的精英來統治。內地當然不會閉關自守,所以在許多方面香港也必然衝擊內地。中央放棄對香港的治權,便是讓英美等在中國的南大門建立基地,使它們對中國可攻可守,結果將會是既失去香港的治權,也讓人家可借香港的橋頭堡,重建新時代的條約,把英美在香港建設的制度、文化,乃至金融關係,複製到中國的開放城市。這並非是危言聳聽,從過去二十年的大貪腐案,我們已經看到這樣發展的勢頭。今日與歷史上的差別是,那時是靠炮艦外交,今天是和平演變,美國替代英國,手法更高明而已。
當中央在定位香港時,要考慮香港與內地的合作與分工關係,也要考慮在內地不停地發展演變過程中,香港怎樣發展和演變。由於中國現時的發展已扭轉錯誤,不是服務精英,而是服務社會的大多數,香港的變化也更不能如以往那樣,走右派資本主義的犧牲90%人口來供奉1%精英的道路。英國殖民地在中英談判時建立的體制政策(與中英談判之前不同),不能繼續。
定位香港不是說了便算,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要重新制定政策來實現定位。首要是做好調查研究,其次是進行民主和開發的討論,讓社會大眾參加,避免既得利益及其代言人再次壟斷香港的發展。
這些都屬於大工程,但事關社會大眾及國家的長遠利益,不能不做,並且要認真徹底地做。
香港珠海學院一帶一路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