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港人投資深圳A股免徵所得稅

時間:2016-12-02 03:15:31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劉鑛豪報道:深港通下周一啟動。除交易系統外,買賣交易稅金亦是需要解決的事項。財政部昨日公布《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

  根據《通知》,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買賣深圳A股所獲得的利潤,暫免徵收所得稅。

  股息稅方面,當獲得深圳A股派發股息紅利時,在香港中央結算公司不具備向中國結算提供投資者身份及持股時間等數據前,暫不執行按持股時間實行差別化徵稅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稅率代扣所得稅,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

  對於香港投資者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於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代扣代繳義務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退還多繳稅款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查實後,對符合退稅條件的,應按已徵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