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9月14日訊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昨日公布,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在持倉上限方面違反監管規定及犯有內部監控缺失,故對其予以譴責及罰款250萬元。
是項紀律處分行動源於證監會對滙豐展開的調查。證監會指,經調查發現,滙豐在2014年5月26日至8月1日期間所持有的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期貨及期權合約的未平倉合約數量,曾18次違反訂明上限。
證監會亦發現,滙豐沒有實施足夠的內部監控措施來監察其於香港期貨交易所(期交所)的期貨及期權合約的持倉量,以確保符合訂明的持倉上限,違反了證監會的《操守準則》。
具體而言,證監會發現:滙豐未能迅速發現其違反了持倉上限;滙豐內部對於滙豐的持倉上限以及對其遵守相關監管規定的狀況缺乏足夠認識;及滙豐沒有就監察其於期交所的期貨及期權合約的持倉上限制訂政策或程序,亦沒有就該等合約實施任何持倉監控措施。
證監會在釐定罰則時,已考慮到滙豐自事件後已採取步驟改善其監察持倉上限的內部監控措施、且會與證監會合作解決其關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