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9月7日訊(記者林靜文)證監會終身禁止滙豐銀行兩名前僱員周倖如及周俊彥重投業界,兩人較早時被判刑事罪名成立,分別被判處監禁12個月和18個月。證監會表示,鑑於周倖如及周俊彥被定罪,認為他們並非獲發牌或註冊進行受規管活動的適當人選。
在關鍵時間,周倖如及周俊彥的職責均為銷售及推廣滙豐的投資產品,且互相認識。區域法院裁定,他們在2012年及2014年假稱若干滙豐客戶已同意認購單位信託基金。由於滙豐相信他們已向該批客戶銷售有關單位信託基金,遂在處理認購指示後向他們發放銷售佣金,惟事實並非如此。
區域法院亦裁定,周倖如在達到銷售佣金上限後把客戶轉介給周俊彥,讓他可賺取更多銷售佣金。周倖如其後向周俊彥索取客戶轉介報酬,周俊彥向周倖如提供了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