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1日台當局領導人馬英九針對司法關說案,將偵查機密告知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是屬於行使領導人專屬的「院際調解權」(「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範圍,有阻卻違法事由,判無罪
•9月4日馬英九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江宜樺泄密部分,檢方舉證無法證明泄密,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無罪
台「高等法院」二審
•8月31日部分,馬英九因職務關係得知的秘密資料有保密義務,卻意圖損害立委柯建銘人格權利,假借職務泄密。黃世銘報告內容無關五院職權行使的爭執,馬未召集「院際調解」,並未行使「院際調解權」,泄密也非為了解決閣員政治問題,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論處4月徒刑
•9月4日部分,事證不足,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根據中央社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