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含冤15年 殺警案台男改判無罪

時間:2017-10-27 03:15:54來源:大公網

  圖:鄭性澤被指控犯下台中KTV包廂殺警案,台中法院26日改判無罪 中央社

  【大公報訊】據中通社報道:被控殺警罪的台灣男子鄭性澤,原本判死刑定讞,去年台中高分院裁定再審,26日改判鄭性澤無罪,但仍須限制住居。鄭性澤或可獲賠新台幣2161萬元(約558萬港元)。

  或可獲賠558萬元

  全案始於鄭性澤和羅武雄等人,於2002年1月5日晚間在某KTV飲酒作樂,其間羅在包廂內開槍,刑警蘇憲丕與兩名同事到場處理,羅與蘇兩人在槍戰中雙雙中槍死亡,鄭性澤被控對蘇補槍,擊斃已中彈的蘇,2006年被判死刑定讞。

  2016年台中高分檢重新檢視卷證,以殉職蘇警中彈的彈道,與鄭性澤的所處位置不符等新事證聲請再審,並認為鄭性澤應受無罪判決。台中高分院歷經一年審理指出,判決無罪理由有三點:鄭性澤的殺警自白非出於自由意志;自白與案發的事實不符;從彈殼位置研判,蘇憲丕是連中三槍死亡,並非羅開槍後鄭再補槍。

  台中高分院承審審判長黃仁松並表示,經勘驗自白書,發現警察辦案有違背正常程序,包括警察並未依法訊問被告的姓名等資料、告知權利事項等程序,也沒訊問被告涉案過程資料。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