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據中通社報道:台灣京城銀行一職員挪用存戶資金11年逾新台幣5500萬元(約1400萬港元),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26日宣布,重罰京城銀行600萬元(約155萬港元)。
綜合台媒報道,京城銀行營業部林姓理專長達11年挪用35名客戶資金超過5500萬元,台金管會26日宣布對涉案銀行祭出重罰,同時暫停該銀行營業部對新客戶的基金銷售以及合作推廣保險商品3個月。
台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群指,京城銀行營業部林姓理專從2006年起擔任該行理專,至今年7月,客戶發現資金遭挪用,長達11年期間挪用35名客戶的資金4756萬元及美元資金26萬元,其共挪用客戶資金超過5500萬元。
王立群說,京城銀行對這35名客戶負完全的責任,客戶權益不受影響,另外,考量本案違法期間較長、款項較大且影響層面大,因此,重罰京城銀行600萬元,停止京城銀行營業部受理新客戶辦理金錢信託,及合作推廣保險商品3個月,但不含與房屋貸款有關的保險商品,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才得重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