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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法官」宣布應修法保障同婚權利

時間:2017-05-24 19:45:01來源:中國台灣網

  聽到「大法官」宣告認定「同婚無效」的現行「民法」規定「違憲」後,挺同團體歡欣雀躍,感動流下眼淚,相互擁抱。(圖片來源:台灣《聯合報》)

  中國台灣網5月24日訊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灣地區「同婚釋憲案」,「大法官」今天(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台灣「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大法官」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據報道,這起「釋憲案」起因於同志祁家威與男伴,在2013年3月到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又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

  祁家威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戶政主管機關的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也聲請「大法官」解釋。

  據報道,「大法官」認為現行「民法」婚姻規定,與「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人民平等權有違,因此要求相關機關要在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正或制定,保障同婚權利。(中國台灣網 李寧)

  (原標題 台灣司法機構:現行法律禁止同婚"違憲" 限2年內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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