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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 | 我們是在選什麼?

時間:2020-07-30 11:30:30來源:大公網

       文/丁政凱

  在新一輪新冠疫情爆發之下,有消息指特區政府將押後一年進行立法會選舉。筆者贊成此項決定,畢竟一場立法會選舉涉及過百萬人投票,而各個候選人於投票日及競選期間的相關競選工程,亦會導致大量人群聚集,增加病毒傳播風險。因此,押後立法會選舉無疑是政府對市民生命健康負責,及減少傳播風險的明智抉擇。押後一年進行立法會選舉,既是為全面防疫工作着想,也能讓市民有多一年時間思考,香港立法會議員選舉的意義是什麼。

  何謂選舉?選賢舉能之事!何謂賢能?具善德良才之人!何謂議員?顧名思義:言義之士、仗義執言之人!何為義?仁義、道義、公義者;如《禮記.禮運》雲:「仁者,義之本也,順之體也,得之者尊。」意即:「仁愛是正義的根本,也是和順的基礎,擁有仁愛信念的人就會得到他人的尊敬。」及此可見,參與議員選舉或當選議員之人,必須具有仁愛善德之心,否則便是德不配位。議員是社會公職,乃公僕一員,所受薪俸皆源自百姓稅賦,如不能夠踐行公職使命,獻安民、利民之策;立正道、建設之言,則與生靈塗炭無異!

  由1998年7月1日成立的第一屆立法會(任期2年)至今已歷六屆,在近22年的時間裏,包含2000年、2016年及2017年的補選在內,合共進行了9次合法的立法會議員選舉、議席由60席增至70席。登記選民人數顯著提高。直至2019年,香港已登記選民達413萬多人,在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中,更創下高達71.23%的投票率。此外,立法會的預算開支亦逐年提升,至第六屆立法會任期(2016-2020)高達45億5千7百97萬2千港元,估算下來,立法會平均一年的開支約為11億3千9百49萬3千港元、平均一個月的開支約為9千4百95萬7千7百50港元、平均1日的開支約為3百12萬1千900港元!以此屆立法會議員來說,平均每位任期(4年)總薪資(含津貼)高達約1690萬、年薪近423萬!相信立法會議員在議事廳內所講的每一句話用「一字千金」來形容是絕不過分的……增加的議席、顯著提高的選民登記比率、花費龐大的公帑預算之下,我們香港的立法會到底有沒有交出令市民大眾認為是「價」超所值的成果呢?

  如反對派議員們在2003年發動的反23條大遊行、2009年的「五區總辭」、2010年的反高鐵拉布(原決定於2009年底,12月前表決,最終拖延至2010年1月16日)、2012年的反《立法會議席出缺安排議案》拉布(消耗3個星期)、同年(2012年)的反長者生活津貼相關議案拉布(由10月26日拉布至12月7日,消耗近一個半月時間)、2013年的反《2013年至2014年度香港政府財政預算案》拉布(歷時11日)、2014年反財政預算案《撥款條例草案》拉布(由當年4月底開始動議,最終拖延至6月初通過,耗時近一個半月)、2014年的違法「佔中」運動、2015年的反《2015年至2016年度香港政府財政預算案》(由2015年4月15日提出,最終拖延至5月28日,耗時近一個半月)、同年於2015年反《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由2015年12月提出,至2016年3月仍無法通過,耗時近2個多月)、2016年的反《2016年至2017年度香港政府財政預算案》(由2016年4月提出,最終拖延至5月12日,耗時近一個半月)2019年的修例風波及蔓延至今的黑暴、「煽獨」等非法活動,甚至於2020年5月更因選舉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而發生肢體鬥毆的「全武行」行為、於同年7月進行的違法「初選」行動等等;無一不是以付出高昂公帑及造成社會撕裂為代價的粗暴、惡劣行為!更是屢次踐踏國家主權原則底線、香港社會道德、法律底線的行為!

  議員固然是有監督政府施政、審議議案的責任,但絕不是透過「巧言令色」去顛倒是非黑白,相信廣大市民所期望的監督是能夠發揮出為有所不足的政策提出實事求是的建設性作用的意見。在香港回歸至今的23年當中,單從2003年由反對派發動的第一場大型社會政治運動,到今天的違法社會運動,歷經的時間就佔了整整17年!內耗不斷,社會焉能前進?一場場立法會議員選舉的過程,將反對派「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一次次暴露在民眾的眼皮底下、導致「越選越分裂」、「越分裂越激進」,直至邁向違法犯罪邊緣!

  現時的香港社會以「藍」、「黃」作政見立場區分,但是在立場之前,我們也有著一個共同身份-是香港市民!反對派作出的粗暴、惡劣行為並不會因政見立場而變成只需要某一部分人付出代價,相反,他們的行為是需要由整個社會、所有市民付出代價!我們可以嘗試靜下心來思考一下:在反對派於立法會作出的一次次所謂的「抗爭」及發動一次又一次的示威運動之後,我們的居住環境有好了嗎?工作收入有提高嗎?一直引頸長嘆的高昂樓價有下調嗎?我們的生活質素有提高嗎?他們所謂的「沒有抗爭、哪有改變」到底改變了什麼?所謂的「公民抗命」到底「抗」出了什麼?所謂的「違法達義」又「達到」了什麼?

  一年的時間可以讓我們思考這一系列的問題。

  選票不是冷冰冰的一張紙,包含着選民心目中的憧憬,選舉議員對於民眾來說是代表着期望可以為自己選取一個理想未來的建言者,但我們怎能相信一群鼓吹犯罪行為的人可以為我們去爭取一個美好的未來?我們要選的是務實、以民生為重的公僕乃至政治家,而不是「嘩眾刮票」、「搵食」的政客!

  立法會選舉能夠牽動各階層市民的神經,寶貴、神聖的立法會選票既是香港市民的公民權利,也是市民與候選人的契約,是一份市民期望自身所支持的候選人能夠踐行法定誓言的使命、以合乎法理的方式、用心聆聽民眾意見、和平理性地建言獻策,為建設、實現美好未來添磚加瓦的契約!不要為選舉而選舉、也不要讓選舉成為一齣齣荒腔走板的鬧劇、更不要因選舉而忘記了我們本是生活在同一個家園的人。

  一張選票,既可以發揮助紂為虐、為虎作倀的作用;也可以發揮從善如流、造福一方的作用!當我們步入票站取得選票時,不妨問一問自己:我們是在選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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