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僱主可否自行選擇每個補貼月份的補貼人數?
A:可以。僱主可自行選擇每個補貼月份的「全額補貼人數」、「半額補貼人數」及「年長補貼人數」,惟「自選補貼人數」不得超過「補貼名額上限」,也不得超過「行業上限」。計劃容許僱主利用「全額補貼名額」去申請半額補貼,但僱主只能就這些名額取得半額補貼。
Q:若僱主曾於「2020保就業」計劃下獲批補貼,但於過去兩年有合併、分拆、重組等情況,應如何選擇「2022保就業」計劃的「參照月份」?
A:計劃鼓勵僱主選用「2020保就業」計劃獲批補貼的「指定月份」為「參照月份」,以盡早發放補貼。但若僱主因各種原因(如合併、分拆、重組、擴張、縮減規模等)而令其認為該月份不能反映補貼月份的僱員或經營情況,可採用2021年第四季紀錄申請補貼,但由於向強積金受託人索取該紀錄需時,審批時間會較長。
Q:若僱員於「參照月份」所得的工資,因不同原因較平常工資水平大幅下跌(例如開工不足/放產假/放病假/生意不景佣金大跌等),計算該僱員補貼額時,可否酌情處理,以平常工資水平計算?
A:不可以。補貼額一律按僱員於「參照月份」的強積金紀錄/職業退休計劃支薪紀錄所顯示的工資來決定,不論收入水平較平常為高(例如有雙糧/約滿酬金)抑或較平常為低(例如開工不足/放病假等)。
Q:如僱員的工資以時薪/日薪/周薪計算,或上班日期不固定,應如何計算工資及補貼額?
A:僱員的補貼額是按在強積金/職業退休計劃紀錄上,該僱員於「參照月份」的每月工資作計算基礎,不論該僱員屬何種支薪模式。若個別僱員的工資並非每月發放(例如每兩星期或每季發放),當局會適當換算為每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