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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難逃/支聯會拒交資料 鄧炳強:好快執法

時間:2021-09-08 04:27:03來源:大公报

  圖: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昨午到警總遞交拒絕提供資料的公開信,死撐狡辯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大公報突發組攝

  警方國安處上月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附表五賦予的權力,要求支聯會七名常委提供組織成員名單、收支等相關資料,限期昨日屆滿。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五名常委昨午到警總遞交拒絕提供資料的公開信,死撐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又狡辯警方沒有充分解釋及提供理據,故不會按要求提交任何資料。

  特首林鄭月娥強調,不依法行事不可自稱公民社會組織;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重申支聯會拒交資料或涉及刑事,相信警方「執法行動會嚟得好快」。

  大公報記者 黃浩輝

  支聯會在公開信中否認屬「外國代理人」,聲稱警方國安處無權就條例向他們要求提交資料。聲明提到,警方單憑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為代理人是有違「自然公義原則」云云,聲稱並無「合法基礎」,又批評警方沒有提供理據及解釋,要求支聯會提供的資料如何與偵查國安罪行相關。支聯會並單方面認為,香港國安法第43條附表五適用的前提是涉及組織「事實上」是「外國代理人」,指警方的有合理理由相信並不足夠。

  「在法庭會見到更多證據」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遞信前向傳媒表示沒有補充,並繼續死撐,強調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的立場。記者問及鄒如何評估拒絕遞交資料的法律風險,鄒回答會有可能被捕。此外,鄒提到未知其他收信團體是否會提交資料。

  支聯會元老級常委之一的徐漢光,昨日以個人名義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院裁定警務處處長要求支聯會提供資料的信件無效,並要求宣布支聯會為非「外國代理人」,以及在未有判決前禁止警方對收信人作進一步檢控。另一常委梁錦威被問到,支聯會在公民社會的角色如何,梁沒有正面回答,聲稱由市民判斷。

  而身在獄中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致函警務處處長,表示不接受警務處處長指稱支聯會為國安法附表五第1條的「外國代理人」。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重申,任何人收受外國政治團體資金,來為這些外國利益進行活動,便是「外國代理人」。鄧炳強相信「大家眼睛雪亮」,指日後在法庭會見到更多證據。鄧強調任何人不按法律要求提交資料,警方的「執法行動會嚟得好快」,迅速而高效。他續指,任何人也可提出司法覆核,形容兩者沒有衝突。

  屬刑事罪可判監罰款

  根據國安法下「實施細則」附表5,若沒依時提交資料,最高可罰十萬元及監禁半年;如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資料,最高可罰十萬元及監禁兩年。警方國安處上月底首次引用該例要求支聯會遞交資料。

  另外,警方已收到早前要求個別團體提交資料,亦證實收到有其他團體申請延期,但留意到有團體再次公然表示不會遵從法定要求,拒絕提交資料,警方對此等行為予以嚴厲譴責。據了解,「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有收到警方相關要求,其董事、前立法會議員劉慧卿表示,獲警方同意延長遞交資料限期兩星期,至9月21日。

  警方重申,若未依時提交資料,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半年,相關人士和團體將要承擔法律責任,警方必定依法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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