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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陳同佳入境權在台方

時間:2020-10-24 04:23:24來源:大公報

  圖:管浩鳴(右)希望潘母能明白和理解,陳同佳(左)至今未能赴台自首的理由

  【大公報訊】昨日是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的疑犯陳同佳出獄一周年,但他向台灣投案一事仍未成行。特區政府保安局發言人昨日發表聲明表示,解決事情的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這權力只在台方手中。 

  發言人說,只要陳同佳獲准入台,即使是原則上批准,台方可經警務聯絡渠道通知港方,雙方警務單位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的研究。發言人表示,自動投案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司法協助從來都不是接受投案的先決條件。香港有關司法協助的條例不適用於台灣,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例,這兩點台方應該知道。發言人指出,台方以司法協助作投案前設完全不合理、不可行。 

  昨日亦是潘曉穎的母親給予陳同佳到台的最後期限,惟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問題不是陳同佳不願到台灣自首,而是陳暫時未有辦法取得簽證,因此未能出發。

  管浩鳴又指,對此陳同佳也十分無奈,希望潘母能明白和理解。

  陸委會續施「拖字訣」

  台灣方面,陸委會昨日回覆台灣傳媒查詢時聲稱,士林地檢署日前已收到陳同佳透過其委任律師的遞狀,又再度無理要求港方回應台灣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陸委會亦繼續採用「拖字訣」,聲稱此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公權力的行使,必須由台港雙方政府先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入境台灣問題。

  陳同佳2018年2月涉嫌在台灣殺死已懷孕的女友潘曉穎,並在回到香港後處理潘曉穎的提款卡、數碼相機、手機和現金等財物。香港警方於2018年3月拘捕陳同佳,但因奇謀殺或誤殺行為發生在台灣,控方只能以其在香港干犯的「洗黑錢罪」作出起訴。

  陳同佳因「洗黑錢罪」被判監29個月,他已於去年10月刑滿出獄。陳同佳在出獄後表示,願意赴台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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