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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區選被DQ案 高院駁回申請覆核

時間:2020-09-24 04:23:30來源:大公報

  官斥錯用司法程序 下令承擔訟費

  圖:黃之鋒昨日領取判詞後扮可憐表示,擔心自己難以承擔訟費\大公報記者攝

  【大公報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報名參選港島南區區議會海怡西選區,選舉主任指他以「香港獨立」作為「民主自決」的選項,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裁定他的提名無效。黃之鋒其後聲稱選舉主任「濫權」,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選舉主任的決定不合法。高等法院昨日批評黃之鋒錯誤採用司法程序,駁回他的司法覆核申請,並下令他承擔訟費。

  官:可選擇選舉呈請

  高院原訟庭法官周家明昨日頒判詞指出,根據《區議會條例》及過去案例,黃之鋒等所有參選人若質疑選舉中有任何不當事件,包括挑戰區議會海怡西選區選舉主任蔡亮的決定,只能透過入稟法庭提出選舉呈請這唯一途徑處理,而非採用司法覆核途徑,試圖要求法庭釐清選舉主任的權力。

  對於黃之鋒認為條例限制市民的權利,令他們無法透過司法覆核去挑戰選舉主任決定的合法性,疑涉違憲,周官表明不接受其說法。周官反駁指,條例並沒有限制黃之鋒提出訴訟的權利,他仍可選擇採用選舉呈請,而且提出的門檻比司法覆核更低,反而是更合適的選擇。周官基於黃之鋒選擇了錯誤的法律程序,因此拒絕批出司法覆核的許可申請。

  黃之鋒昨日領取判詞後表示對判決非常遺憾,又稱自己只是「二十幾歲年輕人」擔心難以承擔訟費。他不滿挑戰選舉主任的決定「喺法庭連正式審理嘅空間都冇」,但事實上判詞已表明他有權循選舉呈請提出挑戰。

  在早前的申請陳詞中,黃之鋒聲稱他只是想挑戰選舉主任的決定是否合法,為免影響選舉結果,故沒有申請選舉呈請。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當時反駁,選舉呈請並非幾個人之間的遊戲,而是公平公開的程序,批評黃之鋒選擇司法覆核,全因不想法庭裁定程序失當,會令黃之鋒當時的「Plan B」、海怡西選區當選議員林浩波喪失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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