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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與基本法第23條互補

時間:2020-05-23 04:23:31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文軒、馮瀚林、曾卓鋒報道:對於全國人大審議涉港議案,多名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及學者稱,保障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今次有關立法可彌補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不足,但並非取代基本法第23條,兩者應為相互補充的關係。

  黃玉山:高度自治沒改變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團副團長黃玉山表示,國家有責任制定保護香港的法律制度和行政機制,今次針對維護國家安全層面立法,港人在基本法下的保障,以及「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都沒有改變,與基本法亦不牴觸。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出,保障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屬於基本法第18條下「不屬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事務。今次中央行使國家安全相關權力去立法,與特區政府自行就基本法23條立法,無直接關係。對於草案提及會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構,陳弘毅認為,中央在港設立的機構,包括中聯辦、外交部特派員公署、駐港部隊,均要守香港法律,故相信在港負責國安的機構,亦要遵守香港法律。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相信,今次立法可完善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方面的不足,目的是拯救香港,確保社會安寧,以及避免外部勢力干預。

  對於社會上有意見指出,有了「香港國安法」,就毋須23條立法,梁美芬認為,兩者的關係不是互相排斥,而是互相補充,因為基本法第18條和第23條一直並存,今次國家只是就部分範疇作出規定和立法,其他部分仍須香港特區自行立法。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分析指,香港持續出現動亂及「港獨」分離主義行為,因此中央決定從法律方面堵塞香港的國安漏洞。他指出,「香港國安法」屬長期性法律,不會因香港自行就基本法23條立法而失效,但可為香港本地自行就23條立法提供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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