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馬靜北京報道: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在此之前,武警部隊由國務院、中央軍委雙重領導。
武警部隊成立於1982年6月,前身是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約65萬總規模的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共有三大類8個警種,由內衛、黃金、森林、水電、交通等部隊和公安部領導的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組成。
武警同解放軍一樣,都是中央軍委領導的國家武裝力量,遵守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武警警銜標誌與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相同,稱呼上則為「警銜」。武警部隊肩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神聖使命,主要承擔執勤、處突、反恐怖、搶險救援、防衛作戰等任務,與肩負國防任務的解放軍有所不同。國防部新聞發言人日前表示,是次武警部隊領導指揮體制調整後,武警部隊根本職能屬性沒有發生變化,不列入人民解放軍序列。
武警部隊與警察不同,公安人員是國家公務員,武警則是現役軍人,不屬於公務員。不過在一些重大和特殊任務中,武警亦會協助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