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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新政嚴禁亂燒香亂放生

時間:2017-11-24 03:16:27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趙一存北京報道:針對近年來愈演愈烈的佛教、道教商業化亂象,國家宗教事務局23日發布消息稱,近日與中宣部、中央統戰部等12個部門聯合發文,要求嚴禁商業資本介入佛教導教,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投資或承包經營佛教導教活動場所,不得以「股份制」、「中外合資」、「租賃承包」、「分紅提成」等方式對佛教導教場所進行商業運作並獲取經濟收益,禁止將佛教導教活動場所作為企業資產打包上市或進行資本運作,制止亂燒香、亂放生的活動。

  禁假佛道教收高價門票

  有關文件強調,佛教導教活動場所必須堅持非營利性質。嚴禁商業資本介入佛教導教,佛教導教活動場所用於宗教活動的房屋、構築物及其附屬的教職人員生活用房不得轉讓、抵押或作為實物投資。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捐資修建佛教導教活動場所,不享有該場所的所有權、使用權,不得從中獲取經濟利益,不得藉此干預場所的內部事務,該場所必須交由佛教導教界管理使用。佛教導教活動場所內不得設立只對少數人開放的會所。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假借佛教導教名義開展活動、謀取利益。非宗教活動場所、非宗教團體、非宗教院校不得開展宗教活動,不得收取宗教性捐獻。」這份意見指出,歷史上曾經是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現未登記為宗教活動場所的,不得以佛教導教名義舉行開光、祈福、進香等活動,不得以功德箱等形式募集和收取宗教性捐獻。以佛教導教活動場所為主要遊覽內容的景區,不得利用佛教導教活動場所收取高價門票。

  新規定將從嚴控制興建佛教導教主題內容的文化景區,興建此類景區,須嚴格履行有關法定手續。禁止以佛教導教名義進行商業宣傳,嚴禁行業協會、商會、公司企業冠以佛教、道教名稱。

  對於濫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等問題,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投資修建或承包經營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嚴禁在宗教活動場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從嚴控制在宗教活動場所內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對於違反規定,應予以拆除,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未經批准建造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一律不得對外開放,不得開展宗教活動,不得收取門票和宗教性捐獻。同時,要求制止亂燒香、亂放生的活動,規範佛教導教活動場所經營活動,同時,將依法加強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加強佛教導教團體和場所財務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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