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馬琳北京報道: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27日在例行發布會上透露,就2016年8月滴滴與優步的合併案,商務部反壟斷局正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調查,目前已經多次約談滴滴出行。
根據內地相關法規,企業合併屬於反壟斷法中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如果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則應該向商務部反壟斷局進行申報。不過,滴滴出行和優步中國在合併前並未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