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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訴網絡小說侵權索賠565萬

時間:2017-04-26 03:16:21來源:大公網

  圖:金庸表示願意接受調解\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25日,在世界知識產權日前一天,內地「同人作品第一案」公開開庭審理。武俠小說作家金庸與作家江南在廣州天河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就《此間的少年》這部同人作品的侵權問題對簿公堂。金庸起訴江南侵害着作權,使用其作品元素,如喬峰、郭靖等人物名稱等創作獲利,因而索賠5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565萬港元)經濟損失,並追究出版方和銷售方連帶責任。經過5個多小時的庭審,法院決定擇日宣判。

  綜合中通社、金羊網報道:原告查良鏞筆名金庸,其創作的武俠小說可謂家喻戶曉。而被告楊治筆名江南,是內地幻想文學的代表人物之一,曾於2013年、2016年兩度登上中國作家富豪榜榜首,其代表作品有《九州縹緲錄》《龍族》等。

  金庸表示願接受調解

  《此間的少年》是江南的第一部出版作品,其借用了金庸作品中多位著名小說人物的姓名為書中角色姓名,如喬峰、郭靖、段譽等,並主要講述了在汴京大學發生的青春校園故事,出版方自稱「迄今歷5個版本、110萬冊」。

  金庸認為,江南未經其許可,大量使用其作品的獨創性元素創作小說並出版發行,嚴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權。同時,原告作品擁有很高的知名度,楊治通過盜用原告作品中的人物名稱、人物關係、人物形象、故事情節等元素吸引讀者,謀取競爭優勢,獲利巨大,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嚴重妨礙了原告對原創作品的利用,構成不正當競爭。

  起訴狀還指,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對小說《此間的少年》存在的侵權情形未盡審查職責,應承擔連帶責任,廣州購書中心有限公司銷售侵權圖書,也應承擔停止侵權的法律責任。

  江南方面辯稱,《此間的少年》在人物形象、人物關係、故事情節方面均不與金庸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並無侵犯金庸的權益,且金庸的損害賠償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不應獲得支持。

  庭審當天,金庸和江南本人未出庭,雙方均委託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庭審歷時5個多小時。其中,楊治所著《此間的少年》作品所涉人物名稱、人物關係、性格特徵及故事情節是否與金庸《射鵰英雄傳》等四部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等問題受關注。

  「同人文」類別或消失

  庭審最後,金庸表示願意在江南停止侵權並賠禮道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江南則希望在庭後與原告進行協商。

  去年,江南曾在他的認證微博上寫了一份聲明。聲明中,江南表示,「和出版社曾就書中人名的問題諮詢過相關的法律人士,被告知這種形式在當時未曾觸及相關的法律規定,才決定正式出品此書。」

  同人小說是指利用原有漫畫、動畫、小說、影視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的二次創作小說。此番風波也引起了一部分人對「同人文」未來命運的擔憂。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認為,江南和金庸都是知名作家,如果這次江南官司輸了,好多小說網站或會考慮關掉「同人」這個頻道,並不再簽「同人文」,「這個類別有消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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