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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中旅原總經理王帥廷囚16年

時間:2017-03-01 03:16:29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據中通社消息:廣東省深圳市中級法院2月28日公開宣判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王帥廷(圖)受賄、貪污案,他被控受賄400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4512萬港元)。法院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120萬元(約合136萬港元),對扣押在案的受賄贓款贓物依法上繳國庫,扣押在案的貪污贓款退還被害單位。

  經審理查明:2003-2013年,被告人王帥廷利用擔任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局副主席、主席、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08.8萬(約合4528萬港元)。2006-2011年,他非法佔有華潤電力項目公司的財物共計708.6萬(約合800.5萬港元)。

  法院認為,王帥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鑒於其絕大部分受賄數額尚未實際交付,屬犯罪未遂,並有酌定減輕及從輕處罰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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