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楊奇霖報道: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1日宣判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原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申維辰(圖)受賄案,對被告人申維辰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申維辰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2年至2014年,申維辰先後利用擔任晉中市委書記,山西省委常委、宣傳部長,太原市委書記,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541.965936萬元人民幣(約合11016萬港元)。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申維辰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申維辰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