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29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9月7日從亞美尼亞被帶回中國 /新華社
【大公報訊】據新華社報道:公安部等六部門23日聯合發布《關於防範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通告》明確,電信詐騙犯10月底前投案將從輕減輕處罰;通過櫃員機向非同名帳戶轉帳的,資金24小時後到帳;各商業銀行要嚴格落實「同一客戶在同一商業銀行開立借記卡原則上不得超過四張」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六部門聯合發布的《通告》指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是嚴重影響人民合法權益、破壞社會和諧穩定的社會公害,必須堅決依法嚴懲。
10月底前自首從輕處罰
凡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人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通告要求,公安機關要主動出擊,將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依法立為刑事案件,整治一批重點地區,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發展蔓延勢頭。
《通告》明確提出,電信企業要落實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立即清理一證多卡用戶,對同一用戶在同一家電信企業辦理有效使用的電話卡達到五張的,不得為其開辦新的電話卡。要阻斷改號軟件網上發布、搜索、傳播、銷售渠道,嚴格規範國際通信業務出入口局主叫號碼傳送,加大網內和網間虛假主叫發現與攔截力度,對違規經營的網絡電話業務一律依法予以取締,對違規經營的各級代理商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一律由相關部門吊銷執照,並嚴肅追究民事、行政責任。
《通告》要求,自12月1日起,個人通過銀行自助櫃員機向非同名帳戶轉帳的,資金24小時後到帳。各商業銀行要抓緊完成借記卡存量清理工作,嚴格落實「同一客戶在同一商業銀行開立借記卡原則上不得超過四張」等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帳戶(卡)和支付帳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嚴禁販賣個人信息
通告提出,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獲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對泄露、買賣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堅決依法打擊。對互聯網上發布的販賣信息、軟件、木馬病毒等要及時監控、封堵、刪除,對相關網站和網絡帳號要依法關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強調,電信企業、銀行、支付機構和銀聯,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導致被不法分子用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對監管不到位的,要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