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葛沖北京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30日發布《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試行)》,明確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的當事人採取的輔助性救濟措施。據悉,國家司法救助的主要方式是向救助申請人發放救助金,使其獲得一定的資金支持,能夠擺脫生活面臨的急迫困難。
最新公布的《救助細則》明確規定檢察院應當予以救助的七類具體情形,其中,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傷或者嚴重殘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等情形,檢察機關應當予以救助。
根據《救助細則》第九條的規定,國家司法救助的主要方式是向救助申請人發放救助金,使其能夠擺脫生活面臨的急迫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