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黃振華(小圖),其母親昨日被帶返警署助查。
【大公報訊】記者馮錫雄報道:警方國家安全處早前懸紅通緝19人,涉嫌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包括在2019年黑暴期間活躍於前線、自稱所謂「裝修隊」成員的黃振華。消息稱,警方國安處人員將黃振華的母親帶返旺角警署協助調查,其後獲准離開。
現年54歲的黃振華,報稱是運輸工人,他涉嫌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被警方國安處懸紅20萬通緝,並於今年8月4日被刊憲列為「指明潛逃者」,黃振華母親昨日到旺角警署協助調查,離開時掩面,在警署外未有回應任何提問。
據悉,黃振華早在青少年時期,因涉及襲擊罪而留下案底,他在2019年黑暴期間活躍於前線,自稱所謂「裝修隊」成員,曾參與堵塞道路、打砸商舖、投擲磚頭及汽油彈,其後恐東窗事發,畏罪潛逃至台灣。至2025年年初,黃振華在社交媒體宣布參選由「指明潛逃者」袁弓夷等人籌組的所謂「香港議會」選舉,並在當選後高調舉行「宣誓」儀式,就任所謂「香港議會議員」,揚言要推翻中央和香港政府及提倡「港獨」。
據了解,黃振華在「香港議會」非法選舉期間,多次於社交媒體拉票,並謊稱曾在台灣遭兩名內地人跟蹤至荒野毆打,惟其說法漏洞百出,包括未報警、無目擊者、無音頻或影像紀錄、無醫療證明,並自稱憑對方衣着,主觀判定對方是「特工」,邏輯混亂,疑似刻意捏造「境外迫害」劇情,藉此煽動仇中情緒、塑造「被打壓者」人設,為其激進行動尋求合理化。
資料顯示,「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任何協助、資助或支持潛逃者的行為,同樣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一經定罪亦可被判處監禁七年。警方以往多次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呼籲有關逃犯盡快回港自首,才是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