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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修「外資三法」等 將自貿區試點措施上升為法律

時間:2016-08-29 14:43:40來源: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8月29日電(記者梁曉輝郭金超馬海燕)中國擬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簡稱「外資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將4部法律在中國自貿區內的試點措施上昇為法律。
 
  29日,上述4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修正案草案擬在4部法律中分別增加一條規定:對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將相關審批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國家規定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由國務院發布或者批准發布。
 
  當日,中國商務部部長高虎城在對修正案草案作說明時表示,2013年8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授權國務院在上海自貿區暫停實施「外資三法」規定的部分行政審批事項,改為備案管理。授權決定規定,上述改革措施「在三年內試行,對實踐證明可行的,應當修改完善有關法律」。他表示,該授權即將於2016年9月30日到期。經有關方面評估,兩年多來,在自貿區進行的有關試點取得了顯著成效,具備了複製推廣的條件。「為此,需要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決定對『外資三法』作出修改,將在自貿區試點的改革措施上昇為法律。」
 
  他同時表示,按照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也涉及此次修改的內容,建議一並作出修改。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此次修改是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決定規定的期限和要求進行的專題修改,不涉及其他事項。」高虎城表示,隨着改革不斷深化發展,「外資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還有一些重大問題需要研究修改。目前,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和要求,有關部門正在抓緊開展工作,「屆時將對此次專題修改以外的內容通盤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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