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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擬在18城市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

時間:2016-08-29 13:20:20來源: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8月29日電(記者郭金超馬海燕)《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29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根據草案,中國擬在北京等18個城市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

  關於試點適用條件,草案明確:試點案件限於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29日在就草案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作說明時指出,對於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屬於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可能不構成犯罪的,以及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不作為試點案件。

  2014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草案指出,已開展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納入該試點工作,進一步完善速裁程序等相關訴訟程序。

  草案指出,試點工作應當堅持遵循刑法、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司法公正。

  周強表示,草案強化了監督制約。他指出,認罪認罰案件,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偵查階段撤銷案件和審查起訴階段不起訴,都設置了需經公安部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的嚴格監督程序。人民法院的裁判一般應當採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同時也明確了幾種例外情形。

  「總之,認罪認罰後的定罪量刑,仍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最終裁判權仍屬於人民法院,公檢法機關之間的互相制約關係沒有變化。」周強表示,為確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公正執行,防止產生「權權交易、權錢交易」等司法腐敗問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方案對辦案人員有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或者權錢交易,放縱罪犯等濫用職權、徇私枉法情形的,明確規定嚴格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責任。

  根據草案,試點的18個城市分別是: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瀋陽、大連、南京、杭州、福州、廈門、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西安。另外草案規定,試點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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