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車輛用作出租或取酬用途,必須獲運輸署批准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早前香港28名司機各被控一項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的案件,今天(17日)由九龍城裁判法院作出裁決,裁判官裁定各人罪名成立,全部人獲准保釋,下午再開庭聽取被告求情。
香港警方去年派員「放蛇」假扮乘客,打擊無牌出租車活動,先後拘捕多名Uber司機。他們被控「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名,部分人早前已認罪,罰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