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莊恭誠報道:亂港分子玩完「拉布」玩覆核,添煩添亂!曾在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時、以「支那」辱國的「港獨」分子梁頌恆和激進反對派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昨日分別就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安排,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推翻立法會通過「一地兩檢」條例的表決結果。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早已獲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類似的司法覆核純屬加劇社會內耗、浪費司法資源。
梁頌恆昨日在「長洲覆核王」郭卓堅的陪同下,向法院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立法會早前通過的「一地兩檢」條例,與基本法相牴觸,並推翻條例獲立法會通過的表決結果。而社民連梁國雄昨亦就「一地兩檢」提出司法覆核,理據同樣爭拗條例的法律基礎。在此之前,由郭卓堅發起、三次有關「一地兩檢」的司法覆核申請,皆未獲法院正式受理。
大律師:條例具法律基礎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假設法院受理這次司法覆核申請,相信爭論點是條例有否違反基本法第18條,不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關於「一地兩檢」安排的決定中已表明,安排並不違反這條條文;而若案件最終上訴至終審法院,而終院依據基本法第158條,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很難想像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內容會與當初的決定不一致。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大律師丁煌認為,梁頌恆就「一地兩檢」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宜就個案評論,不過「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源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相信同類案件很難循法律基礎的角度,推倒「一地兩檢」。
丁煌分析說,以早前的立法會宣誓風波為例,雖然香港本地有相關法例,但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釋法,令本地法例在憲制層面更正本清源;而如今的「一地兩檢」安排經立法會通過,同屬本地法例,並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作為憲制性法律基礎。他強調,「釋法」和「決定」在國家憲制體系下具同等法律效力、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香港特區憲制秩序中的地位,這些都已獲資深法律專家論證和香港終審法院裁決支持,同類司法覆核可謂完全沒有希望,純屬加劇社會內耗、浪費司法資源的又一典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