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 (記者 冼國強報道) 今次旺角暴動案10名被告,刑期由監禁2年9個月至4年3個月不等。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亮星表示,這些判刑是最起碼的刑期,因為旺角暴動對生活、香港社會造成重大衝擊,暴力行為並非合法,以及相當嚴重,所以參與暴動的人得到如此刑期,是合適的,同時亦具有阻嚇性。他又指,法庭日後審理這些案件,應該宜緊不宜鬆,否則令市民擔心。吳亮星強調,最重要是做好教育工作,以免年輕人再受唆擺,成為政棍的政治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