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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藐視法庭案 旁聽女涉庭內拍照受查

時間:2018-05-24 03:15:09來源:大公網

  圖:自稱姓唐女子在香港高等法院旁聽佔旺藐視法庭案時,涉嫌在公眾席上拍照中新社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第二批違反佔旺禁令藐視法庭案昨日於高院開審。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案中不認罪的五名被告,當日拒絕離開現場,即屬藐視法庭。法庭將藐視法庭案延至下周一(5月28日)再訊。但審訊期間有一名女子違令在庭內拍攝,事件交予律政司處理,涉事手機充公為證物,涉事女子不得離港,須於周五(5月25日)到庭應訊。

  藐視法庭案中15名被告中,黎宇聲、羅慧茵、陳子勛、陳瑋鋒、朱瑞英、黃嘉義、江金桃、陳遨天、陳榮華及梁翰林共10人已認罪,法庭暫毋須該10人應訊。而不認罪的被告蕭雲龍、文伙安、翁耀聲、陳柏陶、劉鐵民五人於昨日受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4年11月25日在旺角亞皆老街,法庭執達吏在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曾廣播六次要求在場人士離開,至下午三時更發出最後警告,明言「不離開人士會立即被捕」,但不認罪的五名被告都拒絕離開。當中有人在場不足15分鐘,亦有人在場達六小時。控方認為在場時間長短不是關鍵,而是他們拒絕離開,即屬藐視法庭。

  官:法庭上拍攝是「大事」

  控方陳詞期間,有人發現庭內一名女子以手機拍攝。法官陳慶偉即中止審訊,改為查問該女子有何目的。該女子自稱姓唐,是「法律人員」,稱「我喜歡拍照便拍照,我喜歡的話可以與你(法官)合照」。

  法官陳慶偉表明,法庭上拍攝是「大事」,關係到證人、陪審員等事務,下令扣起她的手機為證物,同時報警處理,並將事件交由律政司跟進。該女子不得離港,須在本周五再到庭應訊。至於藐視法庭案延至下周一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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