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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闖立法會「非法集結」罪成 禍首梁頌恆、游蕙禎不作求情

時間:2018-05-11 16:16:55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5月11日訊(記者 冼國強)梁游等五人強闖立法會事發距今近兩年,九龍城裁判法院終於裁定各被告「非法集結」罪。事件禍首梁頌恆、游蕙禎自知理虧,決定不作求情。裁判官王詩麗指,事發時被告各人目標一致,明知被禁止入內仍以過分暴力硬闖,引發混亂又令保安員受傷,明顯已是違法行為,決定在下月4日對被告判刑。梁頌恆在庭外暗示自知闖禍稱:「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

  裁判官王詩麗花逾2小時宣讀72頁裁決內容,指本案起因是被告梁頌恆、游蕙禎、楊禮康、鍾雪瑩、張子龍五人在2016年11月2日非法集結,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立法會1號會議室內。

  裁判官稱,辯方一直堅持梁游兩人有用「議員身份」進入會議室內,更反指當日保安員在門口組成人鏈不合法。裁判官分析指,梁游兩人是否具「議員身份」都不會對事件有影響,因在被告五人強闖前,立議會主席梁君彥已下令禁止梁游兩人進入議室內,就算兩人具「議員身份」亦無權入內。裁判官又指,即使具有「議員身份」,也不是干犯刑事罪行的擋箭牌。

  在涉案的衝突事件中,被告等人不斷壓撞保安員人鏈達20分鐘,其間梁頌恆曾伸手抓着門框,企圖躍身跨過人鏈。之後又惡言喝叫:「打我呀!」足見梁無視現場人多擠迫的環境,仍然作出擾亂秩序及危險行為。而游蕙禎在衝突事件中,曾企圖推開保安員,又用腳伸入人鏈空隙,意在穿過人鏈。

  其餘被告楊禮康、鍾雪瑩、張子龍三人,就先後報數「一二、一二」,讓梁游兩人有節奏地壓向保安員。及後在梁頌恆企圖躍身時,楊禮康、張子龍即稱:「上啦,我推你就上啦!」協助梁頌恆跨過人鏈,但不成功。裁判官指,衝突過程所出現的肢體碰撞,已達過分暴力水平,最後導致有一名女保安員暈倒。

  辯方曾解釋被告等人當日只是巧合同場,無事前協議。梁頌恆更稱曾考慮撤離,但被同場的後上人士如記者等阻擋。裁判官分析指,在事發過程片段中,梁頌恆為首引領他人前往現場,遇到人鏈後不曾轉身或回頭,亦無示意表示想離開。而游蕙禎在混亂間,曾有空閒去整理自身長髮,也無示意離開。裁判官批評,辯方將涉案行為形容為被告「自救」是誇張失實,解釋矛盾兼不合理。

  裁判官指,當事被告五人的行動明確有共同目的,暴力行為互有關連,絕對不是各自為政,因此裁定被告五人全數罪名成立。

  辯方指,被告五人均不作求情,僅楊禮康要求提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法庭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各被告准以原有3000元現金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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