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5月2日訊(記者 梁康然)再有旺角暴動參與者認罪,需歸功於本案現場片段及閉路電視等「不作聲的目擊證人」。法官郭偉健明言,他在判案前,曾花一段長時間,用各式現場短片進行認人,包括分析片中犯案者的面容特徵,如有暴徒面上有小肉粒,是否與案中被告一樣,以確定毫無疑點下裁定被告有份參與暴動。
本案開審前,控方表明涉案短片達數百小時。雖然在庭上播放中,只有當中的3.5小時的錄影片段,以及各被告合共近2小時的錄影供詞,不過法官在內庭分析證據時,就自行播看涉案短片。
法官在判詞內指,案發現場的錄像,是一名「沉默、可信賴、不情緒化、不偏私及可以對有關事件作出全面及即時回憶的準確證人」。法官坦言,自己曾耗時間去對比片中犯案者的容貌特徵、外觀服飾等,部分對比甚為簡單,如首被告莫嘉濤當日穿上獨特外衣,可輕易從人群中分辨。
不過部分被告如何錦森,法官需要仔細觀察,最後發現他右眼眼角長有小肉粒,才以此作對比,判斷片中犯案者正是何錦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