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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暴徒伏法 法官批被告暴動當遊戲目無法紀

時間:2018-05-02 21:11:16來源:大公網

首被告莫嘉濤(大公報記者林少權攝)

  大公網5月2日訊(記者 冼國強)旺角暴動至今已歷兩年,第二批被檢控參與者終伏法。區域法院裁定9名不認罪的被告暴動罪成,連同一早認罪的被告共10人當場收押,至5月23日一同判刑。判詞顯示,案中有被告目無法紀,將傷人行為當成遊戲,以用語音訊息向朋友留言:「喺度掟差佬,都唔知幾好玩!」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批評,參與事件的暴徒共同向警員用非法暴力,促進暴動的進行和持續發生,意圖集體破壞社會安寧。

  本案各被告(另見詳表)分別被控在2016年2月8日至9日,於彌敦道、西洋菜街、豉油街、山東街等地參與暴動、襲警、刑事損壞等14項罪名。當中僅被告吳挺愷認罪,另外9人不認罪,而被告李倩怡更棄保潛逃。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各今午下達382頁詳細裁決理由。法官稱分析45名證人口供以及本案10名被告的抗辯,再對比當日逾100段的新聞短片、閉路電視等,斷定各被告當日在場,並實力參加暴動。如首被告莫嘉濤及第九被告林永旺,分別被拍下擲磚最少11次與20次。而年近七旬的第六被告陳和祥亦最少擲磚3次。法官斷言,在群眾飛出磚塊的那一刻,暴動當場爆發。

  判詞顯示,最少有兩名被告視當日暴動為遊戲。第五被告霍廷昊曾向朋友發出語音訊息:「一齊玩咋,喺度掟差佬,都唔知幾好玩!」;第七被告鄧敬宗更叫朋友一同參與暴動:「我哋喺旺角玩暴動呀,快啲過嚟吖,不過就嚟玩完架喇」。足以證明上述被告莫視他人安全,目無法紀。

  判詞又指,首被告莫嘉濤在暴動期間,不單襲擊警員,更在長沙街的交界路與其他暴徒,一同持續以長竹、雜物、金屬支損毀一架警車達2分半鐘,令車內警員沒法下車,直至有其他警員增援到場為止。另外,據控方案情指,本案案情中,各被告於不同地點飛磚襲擊警方防線,令最少4名警員受傷,當中警署警長洪佩思手部被打至永久傷殘。

  法官指,無證據顯示本案各被告在參加暴動前有互通訊息,但在場人士有不同崗位,如有人挖磚、有人派磚,以及共同向警方防線擲磚,因此需要視所有參加者在進行集體行為。他在判詞中形容,當日事件參與者拒絕遵從警方解散指令,已屬非法集結。隨後暴徒分為30至200人一組,於旺角一帶街道不斷向警員飛擲磚塊,已實質地破壞社會安寧。被告身為當中參與者,因此裁定各人暴動罪成。

  據法庭紀錄,本案有4被告有案底,分別為鍾志華1宗、何錦森6宗、鄧敬宗5宗、林永旺2宗,各人案底均與本案不同。辯方向法庭要求,判刑前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另外希望為莫嘉濤、李卓軒、葉梓豐提取勞教中心與教導所報告。同時要求為吳挺愷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法官郭偉健接納辯方要求,但明言各被告將要面對監禁式刑罰,收押至5月23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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