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2016年大年初一香港旺角發生暴亂,有10名疑犯被控暴動和刑事毀壞等11項罪名。西九龍裁判法院今日下午(2日)裁定,除被告吳挺愷早前已承認1項暴動罪外,其餘9名被告暴動罪罪成。
圖為「旺暴」當日有參與者投擲雜物資料圖片
涉及3項暴動罪、1項刑毀及1項襲警罪的首被告莫嘉濤,有1項暴動罪不成立;而涉及1項暴動罪及1項襲警罪的第六被告陳和祥,其襲警罪不成立。
案中10名被告依次是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該案原有11名被告,其中一名女被告李倩怡棄保潛逃至台灣。
2017年以來,「旺暴」案審判陸續完成。加上本次,目前已有至少12名參與「旺暴」的疑犯暴動罪成立。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