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冼國強報道:反對派在今次立法會補選先後被爆出多項劣跡,包括:司馬文僭建及霸佔官地、死不悔改;區諾軒焚燒基本法、多次公開鼓吹「自決」和「港獨」;姚松炎和范國威公然以利益誘使他人投票支持、涉嫌賄選。翻查反對派的宣傳單張,為吸引選票而拋出的所謂四大理據,全部是不符事實、誤導公眾。
反對派為補選打出所謂「反DQ、抗專權」的口號。第一項理據是立法會參選人和議員被取消參選資格或遭褫奪議席。
不過事實是,參選人被取消資格的原因,在於其鼓吹「港獨」、「自決」等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主張,而議員被褫奪議席,則是因為其主動、自願在立法會宣誓中,作出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基本法第104條等法律條文的誓言,甚至提及「支那」等侮辱性字眼、鼓吹「港獨」。
法院已通過裁決,確認選舉主任有權依法裁定參選資格是否有效,包括按客觀證據裁定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並指出被DQ者宣誓時絕不可能是無心之失,因此喪失議席。反對派又聲稱,乘人之危修訂議事規則,削弱立法會監察的權力。但眾所周知,建制派修訂議事規則的初衷,是避免無理「拉布」癱瘓議會工作、拖累經濟民生,並未改變議員發言權、審議權和監察政府的職能,反而填補了機制上遭人濫用的漏洞,同時有利議會運作暢順和效率。而若「在多數下提出並通過議案」就是「乘人之危」,議會的大部分工作可以說都不合理。
對於「一地兩檢」,反對派稱這安排是「人大說了算」。但事實是,「一地兩檢」由特區政府主動提出,目的是便利市民出行、推動經濟發展,而且須經立法會本地立法通過,全國人大的角色更有助明確內地機構的權限,絕非壞事或惡意。
至於反對派關心的個人金錢利益,他們不滿立法會行管會追討DQ議員薪津,又特別寫明數額達「百萬」。但只要稍微了解時事、正視法治,就可發現根據法院判詞,被DQ者2016年10月12日故意而明顯地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即日起已喪失議員就任資格。換言之,法律上他們未曾出任過議員,自然不應享有來自公帑的議員薪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