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被指襲擊曾健超 總督察黃祖成獲批准上訴

時間:2017-12-15 17:16:46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2月15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7名警員被指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中被告之一總督察黃祖成獲批出上訴許可。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指,被告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的最高刑期為3年監禁,但原審法官量刑起點為2年半,有可能過重,認為被告的刑期具爭議之處。而呈堂短片應以什麼法律準則,去檢定是否可信,就屬法律觀點問題,被告亦有權就該法律觀點申請上訴。黃祖成申請上訴成功後,離庭向傳媒展示笑容,並連稱「有心。」 



​黃祖成離開法院時展現微笑。(本報記者梁康然攝)

  上訴申請人黃祖成(48歲)在本年2月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罪成,於區域法院判囚2年。同案7名警員中,黃祖成是首位提出上訴申請。其主要上訴理據是,原審法官錯誤裁定涉案新聞片段屬真確可信納,又指原審法官未有要求電視台交出完整新聞母片呈堂,取證準則過於寬鬆。同時又認為原審法官量過重。 

  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頒下判詞,駁回申請人質疑新聞片不可信的上訴理據,認為新聞片內容真確,不存在事實爭辯之處。但認同目前本港法庭在審議呈堂片段是否可信納時,未有劃一標準去要求法官用較嚴謹或較寬鬆的準則,因此認為該法律觀點爭議,申請人可直接上訴。 



​一批支持者在庭外聲援。(本報記者梁康然攝)

  至量刑問題,倫明高認為原審法官量刑起點臨近最高刑期,該考量具爭議,如事發時的現場環境、當時警員所面對高壓情況,以及上訴人無參與施襲,過去已已服務警隊30年,加上本案有延誤等等因素,都會對量刑有所影響。原審法官以2年半為判量起點,有可能過重,因此批准上訴人就刑期提出上訴。 

  黃祖成離開法院時,法庭外有十幾名支持者聲援。他向支持者微笑,並向追訪的傳媒稱:「有心、有心」。但無正面回應提問,隨後他登車離開。 

  本案控罪指,總督察黃祖成(48歲)、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警長白榮斌(42歲)、警員劉興沛(38歲)、警員陳少丹(33歲)、警員關嘉豪(32歲)及警員黃偉豪(36歲),於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添馬公園變電站毆打曾健超。在本年2月區院裁定各被告襲擊致他人受傷罪成,各判監2年。案中7人先後都提出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除黃祖成外,其餘六人的上訴申請正等待處理。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