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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輔警楊逸朗申請上訴 6提認錯人法官斥天方夜譚

時間:2017-12-06 18:27:45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2月6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前樹仁大學學生會會長、「佔中輔警」楊逸朗因在立法會外縱火被判囚2年,早前提出上訴申請。昨日上訴庭指,被告以「證人認錯人」為由提出上訴,理據不切實際,天方夜譚,但辯方仍然重提該理據6次,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亦六次叫停辯方律師,最後斷言:「不用再講了!」直接駁回上訴申請。 

  被告楊逸朗(23歲)早前提出上訴申請,指案中主要證人林國倫曾把涉案的報紙和消毒酒精交予一名男子。而林國倫只是單憑聲音去辨別,就認定該男子就是被告本人,有合理疑點支持證人有可能認錯人。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認為,辯方的上訴理據難以成立,因林國倫與楊逸朗兩人本身是朋友,每周見面兩、三次,兩人熟熟稔難以錯認對方。辯方死心不息,再次提出同樣論調,並想在進一步解釋。 

  楊振權就插口稱,據呈堂通話紀錄,證人與被告在事發前有多次通話記錄。證人與被告相識已一年,無理由要惡意誣告被告,證人也非不誠實證人。楊振權直指辯方理據毫無說服力,也有違常識,因此認為被告罪成不具可爭辯之處。 

  辯方律師三番四次想陳詞說服法庭,聽取辯方就上訴理據的解釋,楊振權就連連叫停,更形容辯方理據「天方夜譚」。到辯方律師第6次開口,楊振權就嚴聲表明「不用再講了!」並裁定直接駁回是次上訴申請。 

  本案案情指,被告為楊逸朗(23歲)於2015年12月9日晚上8時30分左右,把易燃物品放入立法會一號入口外的垃圾桶內,導致爆炸發生令垃圾桶變形損毀。被告於本年3月被判罪成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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