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0月13日訊(記者 邵淑芬)《2017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刊憲,以按照國際監管標準,加強銀行體系的應變能力。港府將於10月25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以作首讀。政府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旨在更新香港的監管制度,使其與國際標準一致。《條例草案》將有助提升香港銀行體系的穩定,並鞏固其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在制定《條例草案》時,一直與銀行業保持緊密溝通,指《條例草案》可強化《銀行業條例》現有的財務風險承擔制度,並為認可機構在恢復計劃規定方面提供更大的透明度。
《條例草案》旨在透過賦權金融管理專員制定附屬法例,訂明與認可機構有關的財務風險承擔限度,以實施由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訂的最新標準。此外,《條例草案》亦按照金融穩定理事會的建議,賦權專員規定認可機構維持、修訂或實施恢復計劃。該計劃應包括一系列認可機構在受到嚴峻壓力時可實施的恢復措施,以穩定和重建其財政資源和持續經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