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馮瀚林報道:對於建制派聯署要求修改財委會會議程序,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表示,建制派多年以來都有討論修改議事規則,而議事規則需要與時並進。對於反對派梁繼昌聲言修改程序應該由議事規則委員會先行決定,之後才交給財委會討論,李慧琼反駁,強調議事規則第71(13)條規定,委員會及其轄下小組委員會的行事方式及程序,由委員會自行決定,所以建議是符合議事規則。
「其實我們不會因為擔心有『拉布』或者不合作運動,而不提出修改議事規則。議事規則是應改則改。」李慧琼表示,如果當議員或公眾認為議事規則部分內容被經常濫用,成為「拉布」工具,身為議員有責任提出修改的建議,而建制派都是審慎提出意見,並做了詳細資料搜集。
李慧琼又表示,過往「拉布」浪費了太多會議時間,希望盡快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建議。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莫乃光聲言,不滿陳健波推出「主席指引」修改會議程序,而建制派的聯署建議,更加是永久削弱議會監察政府的能力,反對派絕不接受。反對派要求約見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要求政府就修改會議程序表態,同時亦會去信議事規則委員會,要求由委員會首先討論,而非透過財委會特別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