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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界人士聯署聲明譴責校園「港獨」滋生

時間:2017-09-21 11:39:18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9月21日訊 (記者 李柏濤) 日前,「港獨」思潮在香港高校產生極壞影響,破壞了校園原本應有的寧靜,在香港社會引起廣泛關注,各界有志之士紛紛站出來譴責「獨瘤」侵蝕校園。20日,香港法律界人士發起聯署聲明,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港獨」違憲違法,大學絕不能讓「港獨」滋生蔓延及容許學生言行超出法律底線。

  香港法律界人士在名為《呼籲大學應為學生樹立正確的法律及守法觀念》的聯署聲明中指,大學是教育之地。我們要教導學生守法,負起正確的社會責任,行使意見和發表自由的權利亦必須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及風化。

  《基本法》第一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聲明認為,大學是教導學生正確法律知識及守法的地方,絕不能讓學生透過違法及衝擊法律及社會道德底線的言行,錯誤行使無限制的學術及發表自由的權利。教育界更是責無旁貸,必須教導及要求學生認識正確的法律知識,不能參與、推動、鼓吹或煽動「港獨」,亦不能藉行使意見和發表自由損害他人權利或名譽。

  「我們呼籲大學教導學生正確法律觀念及遵守法律,是出於保護學生,免其誤墮法網。我們亦呼籲任何人切勿以身試法,抱憾終生。」聲明指出。

  聲明亦認為,根據香港法例第383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人權法案第16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意見和發表的自由不是絕對的權利,不能損害他人權利或名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或風化。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任何人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引起憎恨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港幣5,000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港幣2,000及監禁1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2年。

  附:

  聯署聲明發起人:

  陳曼琪、盧懿杏、黃國恩、黃河、何世坤、侯恩澤 、任進輝、陳永良

  聯署人(排名不分先後):

  丘集賢、顧敏康、麥宜全、江小菁、江月珍、徐沛雄、陳惠琴、李黃慧玲、張博彥、盧慶祥、姚文琦、曾健 、陳家昇、何國偉、簡松年、陳天立、盧鳳儀 、任枝明、楊靈、劉祖強、李志恆、陳本漢、劉欣欣、譚露華、劉凌東、丁煌、 張翼雄、趙佩麗、趙國榮、冼一帆、陳子遷、Kee Wah Sze 、謝慶綿、閻小穎、溫德才、何麗顏、伍景華、譚英傑、葉建昌、李家駒、樊澤華、林啟貽、陸浩麟、黃耀宗、吳自謙、黃德富、林國文、Chan Kin Wo、莊凌雲、洪俊良、劉建榮、何凱英、黃海量、熊振強、黃錦泉、何翠蓮、黃瑞雄、Symon YW Wong、葉欣穎、吳凱敏 、吳志強、馬恩國、溫嘉旋、羅志遠、 衛珮璇、葉天養、莊偉明、張有洪、丁樂山、蕭震然、伍毅文、莊永燦、黎國光、曾宇佐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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