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新發牌制度安排、診所牌照申請收費
暫准診所牌照:
•2018年11月30日或之前已運作的診所,可於今日至2026年4月1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提交診所牌照申請。
•暫准牌照會在醫務衞生局局長指明的暫准牌照相關條文失效日期、持牌人獲發正式牌照、在正式牌照申請被撤回或拒絕時屆滿。
正式診所牌照:
•若診所於2018年11月30日後運作,包括開業或搬遷到新處所者,今日起可直接申請正式牌照。
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不多於五名註冊醫生及/或註冊牙醫執業,並符合《條例》特定要求的診所)
•其營辦人可今日起向衞生署署長要求發出豁免書,豁免領有牌照的要求以繼續營辦。
資料來源:衞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