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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文端:學校應考慮明文規定不能宣揚「港獨」

時間:2017-09-13 21:40:30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9月13日訊(記者文軒)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盧文端在《明報》撰文,指校園不是法外之地,言論自由不能超越法律,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國家憲法和基本法都已明確規定,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根據香港本地法律,任何人企圖或準備做出煽動意圖,引起憎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激起對其離叛等,即屬犯罪。 

  「顯然,在校園宣揚『港獨』確實存在違法違憲的問題,已經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疇。」文章指出,校方理所當然應該表明反對態度,校方沒有「政治中立」空間。如果硬要以「政治中立」作為擋箭牌,不僅會被外界看作是一種失職,而且會對學生產生誤導。 

  文章強調,中央一再強調在「一國兩制」方針中,「一國」是前提,「維護國家統一」是不可踰越的紅線。在香港,宣揚「港獨」直接衝擊中央劃定的「一國兩制」底線,是非常敏感的政治問題,「尤其是大學負責人的表態具有導向性,如果在如何對待『港獨』這樣的問題上模棱兩可,甚至為討好學生而講一些似是而非的話誤導學生,問題更加嚴重」。 

  文章亦提及,如果學生隨意發表「港獨」言論甚至參與「港獨」行動,日後可能就要付出代價,例如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不僅失去立法會議席,還要被追討薪津,隨時可能破產。他呼籲學校考慮,在校紀校規方面明文規範不能宣揚「港獨」,「這既是履行維護國家統一的責任,也是為確保校園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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