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9月11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藝人徐子淇的父親徐傳順、前證監會高層尹應能三人涉嫌行賄案,案件昨日於區域法院預審,控方決定撤銷徐傳順、尹應能的控罪,兩人可當庭釋放。徐傳順離庭時表示會與家人共膳慶祝。而黃英豪仍需面對一項行賄罪指控,此案暫定排期至10月31日開審。
本案控罪指,黃英豪(54歲)、徐傳順(63歲)、尹應能(64歲)三人於2007年11月上市公司「海域化工」進行重組期間,向「海域化工」副主席許浩明提供顧問職位合約,藉此要求許浩明協助三人收購海域化工。三人同被控以行賄罪。
同案,被告黃英豪另被控以在2009年8月19日,以價值180萬元的優先認股權作為賄賂,要求許浩明協助黃英豪收購金至尊5間附屬公司。
昨日控方表示,決定撤銷有關收購海域化工的行賄控罪。被告徐傳順、尹應能可即時獲釋。至於黃英豪的認股權賄賂案,辯方正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法庭目前正在處理,如永久終止聆訊被申請,此案將會排期至10月31日開審。
辯方在庭外透露,曾引用「陳志雲收賄案」為案例,以證明控方證據不足以令徐傳順、尹應能入罪。至於脫罪的徐傳順在離庭時,笑面滿面地回應傳媒提問,指感謝並以大律師蔡維邦為首的律師團,證明他清白。他又稱,感謝親友過去對他的包容及支持。
被問及為何他的親人如徐子淇等不曾到庭旁聽以支示威,徐傳順稱,如家人到庭反會倍感壓力,所以勸止家人到庭。不過他已決定會於晚上與家人共膳,一同慶祝本案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