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保護任何人或自己生命安全受威脅
2.疑犯在拘捕過程中,向自己或其他人作危險攻擊
3.拘捕有充分理由懷疑觸犯嚴重及兇暴罪行的疑犯
4.防止疑犯繼續作出嚴重和兇暴罪行
5.平息騷亂或暴動
註:1)警員要在發出口頭警告後,不能以較溫和武力解決事件,方可使用槍械
2)警隊訓練時,會指示警員若要開槍阻止疑犯動武,應射向對方如軀幹等身體最大面積部位,絕不應瞄準易致命的部位開槍,例如頭部
資料來源:《警察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