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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裁定醉駕後第三者保險仍然生效

時間:2017-08-14 19:52:42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過去警方每逢檢控醉駕人士都會推出「醉駕套餐」,即同時控以醉駕及駕駛無第三者保險車輛兩罪。有兩名醉駕司機不服,指醉駕不會令第三保失效,上訴要求撤銷無第三保罪名。上訴庭今日頒下判詞,指第三者保險的保障包括酒後駕駛的司機,因此醉駕者不應被控以駕駛無有效第三者保險車輛罪名,兩名上訴人上訴得直。

  是次提出上訴的醉駕司機,分別為羅永輝、Gilbert Henry Collins。據法庭資料,羅永輝在2016年4月因控醉而被以「醉駕套餐」,醉駕罪被判以罰款5000元,停牌六個月;無第三保罰款5000元。羅永輝不服,指醉駕前明明有購買第三保,卻因為保險內的「除外責任」條款,令醉駕者不受保,是對投保者不公。羅永輝提出上訴指,按《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12條,第三保不可因駕駛者的身體或精神狀況而拒絕賠償。

  至今日上訴庭頒下判詞,指接納上訴人理據,裁定酒駕後第三保仍然有效。原因是,駕駛者的呼氣、血液或尿液中的酒精濃度都屬於駕駛者的身體狀況,如因醉駕而剔除第三者保險,即違反《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12條法例。

  上訴庭裁定,酒後駕駛的司機亦受第三者保險保障,不應被控以無有效第三者保險車輛罪,兩名上訴人上訴得直。律政司發言人回應本案指,研究法官的判決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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