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黃大仙警署汽車藏有爆炸品案昨日再提堂,兩名被告施漢瑜及江曉鋒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稱需更多時間等候政府化驗報告,警方亦需作進一步調查,申請將案件押後。法庭決定將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再訊。施繼續還押,江獲准保釋候訊。
本案被告施漢瑜(23歲)及江曉鋒(30歲)為朋友。案情指,施漢瑜與前度女友復合不果,在今年四至五月間,毀壞前女友私家車作報復。事後施漢瑜被捕,警方同時將被告私家車扣押在黃大仙警署停車場。調查案件期間,被告透露從朋友江曉鋒處獲得製造爆炸品知識,計劃做「炸彈」向前女友進行報復。及後,警方派員搜查施漢瑜的私家車,揭發車內藏有1.6公斤可製造爆炸品的化學材料。
警方決定控以被告施漢瑜兩項刑事毀壞及一項有意圖而製造爆炸品罪,江曉鋒則被控一項有意圖而製造爆炸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