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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推說改動測試報告日期與被告告陳冠忠無關

時間:2017-08-07 18:51:28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DR美容事故誤殺案如期進行續審,在事發時於涉案實驗室任職化驗室助理的證人張曉嵐供稱,次被告陳冠忠當日先後作出可疑要求,分別是突然要求張曉嵐化驗本案三名事主的血製品樣本,又下令要改動細菌測試報告日期。辯方引用書面口供反駁指,證人口供不曾提過是由陳冠忠下達工作指示,證人庭上作供可能是記錯事發過程。證人強調自己沒有記錯,只是書面口供內容過於粗略。

  今日代表次被告陳冠忠的律師開始盤問證人張曉嵐。辯方指,在2012年10月4日當時身處美國的陳冠忠,用長途電話指示張曉嵐需要為本案三名事主死者陳宛琳、事主王靜波與黃鳳群的血製品樣本,進行「內毒素測試」,但不曾要求他進行「黴漿菌測試」及改動事主細菌測試報告的日期。

  證人張曉嵐供稱,當年他在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實驗室(APSC)負責化驗臍帶製品,不曾需要化驗血製品樣本,事件令他感不尋常,也令他起了疑心。他憶述稱,當日是由同事Ho Yan將血製品樣本交給他,及後收到陳冠忠的來電,指令他需要進行內毒素、黴漿菌兩個測試。

  在完成測試後,陳冠忠曾要求張曉嵐在測試數據上簽名,但張曉嵐認為自己只有確認化驗臍帶製品數據的資格,因此無在血製品樣本的測試數據上簽名。最後,張曉嵐在陳冠忠要求下,將血製品樣本的測試日期,由10月4日改為9月26日。

  辯方不認同證人說法,並引用證人向警方錄取的書面口供,指口供從無講明是由陳冠忠下達上述的工作指令。辯方指,當中是由同事Ho Yan要求進行細菌測試,另外是由DR集團總經理朱美沁的助理Michelle去要求證人改動血製品樣本的測試日期。張曉嵐回應指,書面口供內容只是粗略交代當日情況,他強調當日是由陳冠忠下達工作指示,其他同事只是協助執行他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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